6月3日,雄安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石鋆和中院执行干警一行3人深入到安新县同口镇、刘李庄镇等乡镇,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受理条件的相关当事人开展走访调查工作,通过谈话、现场察看、走访乡邻、询问村委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查明被救助人的救助原因,确定被救助人生活困难等级、确保被救助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石鋆局长一行来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杨某某家,与之交谈,并询问困难情况。杨某某是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白某某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3779元。该案经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白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杨某某不能得到赔偿。杨某某系农民,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平时靠打零工补贴家用,其丈夫患有半身不遂,生活勉强自理,杨某某因此事故花费了数万元的医药费,这对于其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夫妻二人生活十分困难,故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石鋆局长一行还来到另外3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家详细了解情况。
在走访过程中,石鋆局长鼓励每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司法机关,困难是暂时的,在党的领导关怀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所有困难都能克服掉,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今年来,雄安中院执行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为契机,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组织执行干警深入到申请执行人家中了解困难情况,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上司法关爱。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党的关怀、司法的温暖。今年第二季度雄安中院将为3名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