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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共发力,破解难局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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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2-24 07:10:40 字号: | |

      “感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不辞辛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你们把抚养费给执行来了,这对我和女儿来说是今年冬天收到的最暖的心灵慰藉,也是最好的新年礼物”。2月2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激动的握着雄安中院执行干警的手连声感谢,并送来锦旗。

      此案为雄安新区辖区雄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李女士系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母亲,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生育女儿王某。后由于李女士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感情不和,双方于2013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女方抚养费1000元,但是男方一直拒绝支付。李女士便将王某某起诉到雄县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10月18日,李女士遂向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雄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立即启动线上、线下查控程序,经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王某某还与法院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又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某住所地调查其行踪,与当地村干部保持沟通联络,到被执行人父母家释法明理,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主动履行义务,其父母却表示也无能为力,案件陷入了执行僵局。

      李女士了解到案件进展不利后,多次到雄县法院和雄安中院信访,情绪十分激动。雄安中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接到李女士的申诉后,一方面耐心听取她内心的诉求,并为她释法明理,鼓励劝导她稳定情绪。另一方面与雄县法院执行法官进一步沟通案情,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某近两年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自己没挣到钱,再加上自己父母做手术,家中已无积蓄,现在靠打工维持生计,其有劳动能力,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只是目前履行能力有限。经雄安中院和雄县法院执行法官分析研讨,决定联合被执行人其他亲朋好友和当地村干部共同做通其父母思想工作,劝被执行人王某某尽可能履行全部判决义务,同时尽最大努力做通李女士思想工作,尽可能达成执行和解。1月20日,被执行人王某某终于被依法拘传至法院,在两级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从情、理、法多方释明利害,共同劝导被执行人,通过各方的努力,终于在1月24日,李女士与王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至此案件所涉及的抚养费执行到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说法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但是如何面对残缺的亲情,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更是对执行法官的一种考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孩子来讲,最好的家庭环境就是与父母幸福和睦的生活在一起。对于夫妻来说,一段持续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纪念的岁月和存在于各自记忆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体,爱情可以不在,但亲情仍可延续。而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离异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无异于伤口上撒盐,社会不齿,道德法律不容。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提供最有效的司法保护,通过司法的人文关怀弥补孩子缺失的爱。

 
责任编辑:雄安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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