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双移送”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试行)》。2022年6月9日上午,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洲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刑事审判、执行局的主管院领导及全体员额法官参会。
会上,张志洲同志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双移送”工作的开展,做好“一审查”、“双移送”。执行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对被执行人是否涉嫌“拒执罪”,统一立案标准。对符合“拒执罪”情形的,由执行机构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将移送材料复印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二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畅通协作途径。三要加强宣传,通过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严肃性,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