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信息专刊第55期)、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动态》(总第103期)先后对我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的创新做法进行刊发。
雄安中院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已实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管辖冀北六市及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建立“一中院三中心”(雄安中院与京津冀三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机制等重要举措落地落实。此次协议签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部署要求,将有力开拓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事业新渠道新路径,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
接下来,雄安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省法院的监督指导和新区党工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大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推动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