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决策。
2017年4月1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2019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从全局的高度和更长远的考虑来认识和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稳扎稳打,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善作善成,下更大气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
9年来,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人民法院积极承担起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的光荣使命,始终保持政治站位高度,强化责任使命担当,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为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最高法都有哪些主要行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