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费事项的公示
1.收费项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2.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案件类型标准交纳。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有执行金额的,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详见收费依据)
3.收费主体: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4.计费单位:元/件
5.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39号)
6.收费范围: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7.收费对象: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8.征收方式:线上扫码交纳或转入法院诉讼费专用账户
9.减免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详见收费依据)
10.监督举报电话:0312-6098827
附件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附件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院有关诉讼费交纳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