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开户银行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开户银行服务项目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标段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选择2家开户代理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执行款专户及诉讼费专户的开设及后期服务。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选择1家开户银行。
第一标段: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及后期服务。
第二标段: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款专户、诉讼费专户的开设及后期服务。
2.3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2.4 服务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具有的专项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比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均做无效响应处理。
3.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 / 。
3.4 其他要求: / 。
3.5 各供应商对多个标段提出响应时,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6 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审阶段,评审小组将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若供应商在前面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 2024年6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凡有意响应人,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盖章后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须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响应人单位名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杏耀注册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电子邮箱、日期)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响应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注明标段)”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注:以上资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4.3 采购代理收到邮件后即发送采购文件至授权委托书中预留邮箱。如超过文件获取时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负责。若发送邮件的当天未收到采购文件电子版,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4日9时,地点为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雄安办事处(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安置区华望城丰华谷一区c1座402)。
现场递交时应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响应文件内的,投标人另单独手持一份,格式自拟)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河北雄安法院杏耀注册官网(https://xaxqzy.hebeicourt.gov.cn/index.shtml)上发布。
7. 其他
本次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询比,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 杏耀注册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容美路48号
联系人:秦境宏
电话:19333330092
采购代理:北京北咨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1号楼2层201室
联系人:张工、高工
电 话:0312-56197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