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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中院发布“雄执雷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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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2-08 19:39:32 字号: | |

新区法院“雄执雷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期间,各院聚焦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战果丰硕。为以优秀案例指引执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再上新台阶,展现雄安法院司法为民、能动执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现将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01

互负义务不让步,“执前调解”化干戈——河北某科技公司诉河北某家具建材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执行过程中,执行双方互负金钱给付义务,并着眼于“各自利益”互不让步、剑拔弩张。承办法官精准识别执行风险,启动“执前调解”程序,聚焦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背对背”做调解,有效阻止了事态恶化,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顺利结案。

基本案情

雄县人民法院执行河北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河北某家具建材城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根据生效判决,原被告双方互负金钱给付义务,判决履行期满双方均未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经深入研判,认定本案执行双方矛盾争议过大,遂一方面依据执保程序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对其施加压力,一方面启动执前调解深入做双方工作。被执行人得知公司账户被冻结十分着急,担心影响公司招商经营,主动提出和解,请求尽快处理,但被执行人同时声称申请人迟延从家具城清理退场,给其造成一定损失,要求申请人支付一定管理费用,如不能通过和解一并解决,将保留诉讼权利;申请人坚决不同意额外支付管理费用,对剩余未清退物品继续主张权利,并提出去家具城经营场所亲自拆除拉走。为防止事态恶化,承办法官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找准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背对背”做调解,加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就“判项折抵后由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7万元”达成终局一致意见,双方再无争议。当天,被执行人便将17万元案款转入法院执行款账户,本案以和解方式成功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承办法官提前精准识别执行风险,树牢“执源治理”理念,面对执行双方矛盾争议过大的情况,依法及时启动“执前调解”程序,一方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对其施加压力,一方面细致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解开当事人“心结”,促成和解结案,提升了执行质量、效率和效果,是人民法院办“效率案、和谐案、精品案”的生动体现。



02

扭住“亲情”关键点,情理兼施巧破局——高某诉李某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执行过程中,执行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互不退让,承办法官结合具体案情,从促进执行的角度出发,紧紧扭住“亲情”这一关键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以强制措施加强震慑,一方面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各退一步,最终促成本案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高某(以下简称申请人)诉李某(以下简称被执行人)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系被执行人的表叔,一直在被执行人开设的家庭作坊工作,一次在作业过程中因高某未遵守机器操作规范导致右手被卷入机器,因赔偿费用问题未谈妥,向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赔偿费用过高,无力赔偿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且行踪不定,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阻力。某天傍晚时分,申请人打来电话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外出返家的线索,承办法官连夜赶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一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着手准备体检、拘留手续,加强对被执行人震慑施压;一方面考虑到执行双方的亲属关系及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的需要,不放弃和解的可能性,组织三方“面对面”开展调解,以“亲情”为切入点,对申请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保障其胜诉权益的前提下,尽力争取让步的空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高某当场履行3万元,并就余款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牵牛要牵牛鼻子。面对执行困境,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措施,形成强大震慑,从法律上切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退路;一方面结合具体案情,从便利执行的角度出发,打好“感情牌”,引导执行双方互相理解、各让一步,自收到申请人线索起仅用时6个小时,于当天晚上11点达成和解,树立了“高效执行、智慧执行”的典范。


03

偷开账户无一漏网,逃避执行寸步难行——公某诉某钢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用尽心思,妄图通过违规开户、违规更换法人等手段逃避执行,承办法官全程跟进、一查到底,新开一个、冻结一个、扣划一个,全面有力压缩限制被执行人违法生存空间,最终确保了申请人63万余元债权全部执行到位。

基本案情

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公某(以下简称申请人)诉某钢构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多次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多个法院的多笔大额在先冻结,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时陷入困境。期间,承办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重新开取了新的银行账户,第一时间予以冻结,但因该开户银行系村镇银行无法线上扣划,承办法官迅速出击,亲赴现场当次办理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余额35万余元。后承办法官通过该行了解到被执行人拟更换法人,有逃避执行的嫌疑,承办法官一方面通知该行不允许其更换法人,一方面提升查控频次,再次查找到被执行人新开立银行账户若干,对之全部予以冻结,并成功扣划其账户内余额27万余元。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行为作出训诫,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当庭履行余款1.4万余元。至此,本案63万余元欠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承办法官恪尽职守、能动作为,秉持着对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凛然正气和对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担当负责,以有力有效举措刹住了被执行人妄图通过“违规开户、违规更换法人”等惯用伎俩逃避执行的不正之风,对“老赖”当事人及“老赖”行径有较强的震慑警醒意义。


04

跨县执行清积案,司法为民显温情——袁某诉陈某、管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本案执行过程突破了辖区地域,系执行法院攻坚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遗留案件“去存量”工作,重点针对“涉企业、涉民生”等小额执行案件逃避执行行为,在新区范围内展开跨县执行、重点打击的典型代表。

基本案情

2022年,安新县某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导致容城县人民法院部分被执行人居住地在该村的执行案件被迫搁置。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容城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以“雄执雷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对部分被执行人居住地在该村的“小额民间借贷纠纷、小额买卖合同纠纷”等涉企业、涉民生执行案件展开跨县执行集中清理,袁某(以下简称申请人)诉陈某、管某(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即是本批集中执行工作中,涉及达成执行和解仍不履行,被人民法院重点打击的典型。该案于2022年执行立案后,在承办法官居中调解下,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未如约履行,执行法院依法恢复执行,但受疫情影响执行暂被搁置。本次集中清理工作中,容城人民法院先行入村张贴传票督促履行,督促自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不为所动,容城人民法院即按预案步骤,出动精干力量,做足保密措施,依法迅速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通过释法明理和震慑施压,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多方筹措资金,最终将欠款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容城人民法院树牢“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疫情期间产生的陈案积案,找准“小额民间借贷、小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等“小切口”,主动出击、加强清理,以实际行动推进“执行护企、执行安民”,有力有效保障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05

助企纾困用力用情,倾心调解实现双赢——北京某厨卫公司诉安新某旅游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被执行人某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法按期履行,申请人某企业同样出现经营困难急需受偿,承办法官顶住压力,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一方面努力做申请人工作,为被执行人争取履行宽限期,最终被执行人信守承诺如约还清货款,申请人也主动放弃所有逾期利息,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基本案情

安新人民法院执行北京某厨卫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诉安新某旅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在庭审阶段达成分批履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法按期履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分别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倾听双方诉求,了解到申请人方同样存在经营困难急需受偿。承办法官顶住压力,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另一方加强对申请人做思想工作,为被执行人筹集资金争取时间。经承办法官努力,申请人答应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被执行人也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资金支持。最终,被执行人如约将筹措到的资金71万余元一次性清偿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同意放弃所有逾期利息,本案仅用时一个月左右就顺利结案。事后,申请人方代理律师专门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如果按原协议继续履行,即便被执行人无经营问题,我们也得明年才能拿到全部欠款,感谢安新人民法院帮我们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收齐,大大缓解了我方公司经营压力。”

典型意义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本案中承办法官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执行双方利益平衡点,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兼顾其生存发展,依法护企、暖心安商,以实际行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终实现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双赢。


06

“雄执雷霆”动真碰硬,异地执行司法为民——刘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要旨

面对异地被执行人的“逍遥法外”,安新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新区法院“雄执雷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千里奔袭,多方合力,成功执行到位,以真金白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有力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执行领域“急难愁盼”。

基本案情

安新人民法院执行刘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田某作为被执行人身居外地,经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均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加之正值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承办法官赴异地执行受限,且网上委托查询、查封手续因疫情原因被当地法院退回,最终该案于2022年底被迫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2023年6月,雄安中院启动全区法院“雄执雷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安新人民法院及时梳理各类案件,确定了一批“骨头案”,该案被选为重点案件之一。7月,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细致周全安排部署,做足充分预案后,果断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当地法院协助配合,在法律的震慑和铁一样的事实面前,被执行人主动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偿付5万元货款至申请人,同时,就剩余货款给付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终于如愿拿到执行货款。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完毕后,申请人为安新人民法院送来锦旗一面,内容为“雄执雷霆动真碰硬,异地执行司法为民”,充分表达了申请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这也是“雄执雷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雄安法院加大逃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攻坚推进执行“难案积案”化解,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的生动缩影。



 

责任编辑:雄安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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